1948年5月20日總統(tǒng)府成立后,立法院仍設院長、副院長、秘書長各1人,增設副秘書長1人。據(jù)1948年5月20日總統(tǒng)府公報公布之立法院組織法,立法院設內政及地方自治等21個委員會,各委員會委員由立法委員分任之;每一委員會各置召集委員 (本文共 3543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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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1948年5月20日總統(tǒng)府成立后,立法院仍設院長、副院長、秘書長各1人,增設副秘書長1人。據(jù)1948年5月20日總統(tǒng)府公報公布之立法院組織法,立法院設內政及地方自治等21個委員會,各委員會委員由立法委員分任之;每一委員會各置召集委員 (本文共 3543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