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判決、裁定已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或者自訴人撤訴的案件,除法律另有規(guī)定外,不得再行起訴或受理。訴訟原則之一。最早為羅馬共和國民事訴訟中的一項(xiàng)重要原則,以后逐漸適用于刑事審判,并為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所承襲。 (本文共 470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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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對于判決、裁定已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或者自訴人撤訴的案件,除法律另有規(guī)定外,不得再行起訴或受理。訴訟原則之一。最早為羅馬共和國民事訴訟中的一項(xiàng)重要原則,以后逐漸適用于刑事審判,并為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所承襲。 (本文共 470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