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十七世紀英國唯物主義哲學家弗蘭西斯·培根制定的經(jīng)驗歸納法的具體步驟之一。培根認為,運用歸納法的目的是為了探尋事物(性質(zhì)、現(xiàn)象)的“形式”(即本質(zhì)、原因)。而“形式”具有普遍性,它應(yīng)存在于屬于同一類的各種事物中 (本文共 602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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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是十七世紀英國唯物主義哲學家弗蘭西斯·培根制定的經(jīng)驗歸納法的具體步驟之一。培根認為,運用歸納法的目的是為了探尋事物(性質(zhì)、現(xiàn)象)的“形式”(即本質(zhì)、原因)。而“形式”具有普遍性,它應(yīng)存在于屬于同一類的各種事物中 (本文共 602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