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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條 夫妻姓名權
圖解婚姻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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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條 夫妻姓名權

        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。姓名權,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決定、變更和使用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或者非法使用的權利,是基于人格權而產生的一種絕對權利。在古代, 無論是中國還是西方,都要求“妻從夫姓”,這顯然是夫    (本文共 253 字 , 1 張圖 ) 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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