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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燃官燭
典故

        [出處]《北堂書鈔》卷三十八引三國·謝承《后漢書》。[釋義]巴袛出任揚州刺史時,晚上和名士客人交談,從來不用官家發(fā)的蠟燭照明。[用法]稱頌官吏廉潔奉公。[常用形式]不燃官燭清凝夜燭[例]“剖竹垂仁,式歌來暮。清凝夜燭,化警......     (本文共 152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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