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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有貞

明蘇州府吳縣人,初名理,字元玉,號天全。有文武才,通天官、地理、兵法、水利等學。宣德八年進士。授編修。進侍講。正統(tǒng)末土木堡之變后倡言南遷,受于謙等斥責。后乃改名有貞。景泰中治河,開廣濟渠以疏水,浚漕渠以通糧運,塞沙灣決口成功。進左副都御史,為石亨定計,擁英宗復辟,封武功伯兼華蓋殿大學士。誣殺于謙、王文。中外側目。得志后欲與石亨等立異,遂被構下獄,發(fā)云南金齒衛(wèi)為民。釋歸卒。有《武功集》。